新乡学院经济学院创新引飞导师制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3日 17:29 浏览次数:

新乡学院经济学院创新引飞导师制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新乡学院创新引飞工程实施办法(院学字〔2017〕4号),更好地构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体系,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确保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得到有效落实,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创新引飞导师制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育人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和完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体系和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对大学生的思想引领”“成才规划学习规划指导,将教书育人落到实处,通过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制度管理与言传身教相结合,切实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社会培养专业知识厚、实践能力强、基本素质高、上手快可持续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 创新引飞导师制旨在落实因材施教、分类培养的教育思想,实现集体教育和个别指导相结合,鼓励教师一对一指导学生,全面深入地了解学生的个性、志趣和特长,指导学生的成才规划、学习规划,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创新引飞导师是我校创新引飞工程的直接落实者,是我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体系中的重要力量;创新引飞导师是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是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是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是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创新引飞导师在大学生的成长中具有重要作用,凡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都应踊跃担任导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创新引飞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组长,院党委副书记和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党政办主任、分团委书记、教学科研秘书、各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组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新引飞导师制工作的领导、实施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全面负责创新引飞导师制实施的总体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章  任职条件和职责

第六条 创新引飞导师的任职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2.为人师表,能准确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实践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科研和创新能力。

3.了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特点和规律,尊重、热爱、关心学生。

4.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的专任教师和各教研室任课的校内兼职教师。

第七条  创新引飞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个引领、两项规划、五种指导

1.思想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通过导师的言传身教,引导学生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成才规划指导和帮助学生立足现实、立足自身,设定人生目标、制定大学各阶段学习计划和职业生涯规划,合理规划好自己的时间,使学生明确自己的学习目标,并努力实现既定的目标,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定期跟踪学生成长进展情况,为学生参与学院的推优、评先、评奖、入党等工作提供导师意见。

3.学习规划:指导和帮助学生制定分阶段学习计划、选课方案,帮助学生优化学习方法,形成良好学习习惯,为学生提供课外学习指导。向学生介绍本专业特点、课程设置、考研就业以及国内外科研动态,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课题研究、学科竞赛、实习实践、生产实习、撰写专业论文等,尤其要指导学生进行课外学习,让学生学会学习,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

4.学习指导:指导和帮助学生深入学习专业知识,掌握科学、有效的学习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和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和质量,让学生从要我学我要学转变;鼓励、帮助学生考取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提升择业竞争力。

5.创新创业指导:指导和帮助学生参加各类学科、专业竞赛、创新创业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挑战杯”等各项赛事,把学生作为教师课题研究的成员,积极融入到教师的科研工作中;鼓励、指导学生申报科研课题、撰写学术论文,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学生主动钻研、拓展知识领域,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工作。

6.实践指导:指导和帮助学生积极参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专业实践和创业实践,养成热爱劳动、热心实践、踏实肯干的好习惯,为学生搭建实践平台。

7.就业指导: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指导学生择业,尽自己所能帮助学生就业;做好校友工作,同学生保持不断的联系,协助学生职业成长,并收集学生对学院和学校工作的意见及需求,及时向学院反馈。

8.心理疏导:与学生保持紧密联系,善于发现学生心理变化,并及时给予引导、疏导;善于倾听并做出回应,与学生建立信任关系;提升学生自我认知水平,鼓励、引导学生正视困难,调适心情,提升心理素质。善于发现学生的生活困难,并及时通过各种途径予以解决。

第八条 每届新生入学前,启动创新引飞导师的选聘工作。新生入学后两周内,开展学生与导师的双选工作,召开学生与导师见面会,并在“创新引飞导师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每名导师指导学生数量原则上每届不超过10人,四个年级总数不超过40人,突出对学生的个别指导。导师任职时间一般为四年,特殊情况下,学生和教师可提出调整申请,经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予以调整。

第十条 导师实行自愿选择与学院分配相结合,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教师都应担任创新引飞导师。

第四章  管理与奖励

第十一条 创新引飞导师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各教研室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长效机制和保障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切实遴选学高德厚的教师担任创新引飞导师。

第十二条 各创新引飞导师要切实履行职责,悉心指导学生。定期与学生交流,及时了解学生的身心和生活状况,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和习惯,及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导师要分年级召开“组会”,每学期应不少于三次(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采取PPT汇报方式听取每个学生的学习目标、进展、完成情况并点评指导;学期初要听取每位学生关于成长目标、规划及措施的汇报并点评指导,学期中要听取学生成长目标和规划的进展情况以及存在困难的汇报并点评指导,学期末要听取学生关于本学期成长工作的总结汇报并点评和指导。具体指导工作请详细记录在《经济学院创新引飞导师制学生成长档案》上。

第十三条 学院加强对创新引飞导师的指导与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导师工作情况、工作成果、学生对导师的评价等方面。考核结果经学院创新引飞工程领导小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予以公布。未能履行导师职责或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终止其导师工作,及时更换。导师因求学、进修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职责时,原则上应予以调换。

第十四条 学院每年度对导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导师,按学校规定发放导师指导费,且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优评先时作为重要推荐参考。

第十五条 获得优秀等次的导师奖励制度参考《新乡学院创新引飞工程实施办法》(院学字〔2017〕4号)第十七条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从2020级学生开始施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经济学院“创新引飞导师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