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党委组织部入党积极分子选拔和教育细则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7日 11:11 浏览次数:

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培养工作,规范我校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特制定本细则。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和选拔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校规校纪,无学校纪律处分;学习努力,工作兢兢业业,时时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接受党校的集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由党支部负责,党总支审核。党支部要对入党申请人及时考察,若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应尽早研究确定。青年学生申请入党须征求所在部门共青团组织的意见,并经过共青团组织的“推优”程序。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比例:党支部应根据学生表现,优中选优,分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总量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0%。教工党员积极分子的确定依据成熟一个确定一个的原则。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一)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对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他们交往、谈心,实事求是地肯定他们的长处,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培养联系人要根据党支部的要求对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压担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任务,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及现实表现,帮助入党积极分子不断进步。定期将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二)党支部要通过上党课、谈话、专题指导等形式,认真指导和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使入党积极分子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三)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内生活教育,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支部的学习和讨论,列席党支部讨论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参加新党员的入党宣誓仪式等。

(四)党支部应当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工作和其他有关情况。书面思想汇报,一般要求学生每季度至少一次,教工每半年至少一次。

(五)党支部定期通过听取培养联系人汇报,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等方式征求任课教师、学生等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及时全面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后条件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党支部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列为入党发展对象。对不符合条件者,要及时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帮助其进步;对经过一学期的改进仍无明显进步者,经支部讨论后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的资格。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退出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过程中存在如下情况之一的:

1.思想品德素质低下,如有不诚信、恶意欠款等行为的;

2.未按时向党组织汇报个人思想,经提醒后仍未提交书面思想汇报的;

3.不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生活散慢、不检点,作风不正等,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4.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没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师生评价差的;

5.参加宗教活动的。

四、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管理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应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管理教育。

(一)申请入党人的入党申请书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间所有书面材料均由所在党支部保管,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或毕业离校时,有关党组织要认真进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交接或转递工作。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察过程中的各种档案材料如出现损坏、遗失,要及时向入党积极分子个人说明情况,作出妥善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