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 页 >> 正文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退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1日 21:38 浏览次数:

 

一、住宿费退费原则和计算方法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教财〔2020〕60号)文件规定,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多余部分于学期末据实结算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我校原则按照上述文件精神执行,同时结合我校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复学计划,本着“合规合理、实际发生、关爱学生”的原则,对于在校实际住宿时间在15天以下的,全额退还本学期住宿费。

二、住宿费退费安排

1.各类毕业生住宿费退费,将于学生离校前据实结算,将应退款直接打入学生校园卡银行卡中。

2.非毕业生住宿费退费,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按学生返校时间据实结算,将应退款直接打入学生校园卡银行卡中。

注意事项:

1.学生在收到住宿费退费前,切勿注销在校期间缴费的银行卡,以免影响退费。

2.银行卡号发生变化的学生,请及时将变更后的银行卡信息反馈给所在学院,并由学院及时汇总至学生处,以免影响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