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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关于学生生命安全、法制、交通安全提醒

作者:刘超超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2日 10:48 浏览次数:

 

1.穿梭两个校区间请走地下通道,校内活动请选择绿色低碳出行,选择步行或骑两轮自行车通行。

2.确需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询问清楚是否是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即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新国标不要购买,更不能购买非法拼装、非法组装的电动自行车。

2.针对骑车人群,骑行时要严格佩戴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头盔,认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标识,A类为摩托车乘员头盔,适用于摩托车乘员和电动自行车乘员;B类为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仅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乘员,购买时可通过查看头盔后部字母,快速分清头盔种类。

3.电动自行车骑车后座不带人,确需搭载一人一同出行的,需要注意电动车的带人标准只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的标准规定,只要电动车重超过40KG或最大车速超过20KM/小时的电动车均属于机动车。所以,达到上述标准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这时驾驶电动车就是驾驶机动车,需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搭乘规定。)

4.骑行时遵守交通规则,根据交通红绿灯指示行驶,不逆行,不闯红灯,不随意横过马路,不走机动车道,走非机动车道而非人行道。

5.不对电动车进行私自改装与加装,如安装遮挡视线的遮阳伞、遮雨棚、解除速度限制等,这些行为都是违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