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科学研究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必要过程。为做好经济学院2023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根据《新乡学院毕业作品工作条例》(校教字[2016]41号文件)的要求,特此制定《经济学院2023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得以顺利实施,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全程组织与管理,成立经济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赵国喜
副组长:郭玉杰,周斌,陈卓
成员:王鑫,师冰洁,张艳,葛林,吕倩
二、毕业论文各阶段工作时间和内容安排
经济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对照附件《经济学院2023届毕业论文工作日程安排》执行。
1. 第一阶段:选题开题(2022年1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分专业召开毕业作品工作动员大会,举办相关的辅导讲座(报告),组织师生学习《新乡学院本科生毕业作品工作条例》,使学生明确毕业论文的重要性以及毕业论文的要求;做好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及题目申报的审批、学生选题与指导教师配备、下达毕业作品任务书等工作。
毕业论文选题要紧密结合专业实际,难度、工作量适当,体现专业综合要求,要求至少50%的毕业论文要在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完成。组织、指导学生选题,填写《新乡学院毕业作品选题汇总表》。
为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和学生撰写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导教师进行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开题指导,组织学生填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毕业论文的选题必须一人一题,题目选定后,毕业论文任务要以任务书的形式明确下达到学生手中。
根据教务要求,将《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方案》、《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选题汇总表》、《经济学院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情况统计表》报教务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及题目申报审批表》留院系备查,《毕业论文任务书》归档时装入学生毕业作品专用档案袋。
2.第二阶段:撰写作品(2023年1月1日—2023年4月15日)
学生在作品开题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相关资料,撰写作品初稿。在学生提交作品初稿的基础上,指导教师认真指导学生进行反复修改,直到合格方可定稿。
3.第三阶段:作品答辩(2023年4月16日—5月7日)
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答辩小组对毕业作品进行答辩。毕业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提出初步意见,答辩小组为每篇毕业论文写出评语和评分,答辩委员会最终审定。
4.第四阶段:工作总结(2023年5月8日-5月21日)
推荐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按不超过5%的比例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按不超过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总人数10%的比例推荐校级优秀指导教师。
三、毕业论文工作的检查和总结
1. 毕业论文工作检查
毕业论文实施过程中,各专业教研室要加强自评自查,尤其要对毕业论文选题的审批、指导教师资格的审查、教师下达任务书是否明确、开题、指导记录、答辩、成绩评定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加强毕业论文质量监控。
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做好参考文献及相关资料收集、毕业论文撰写等,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及所完成的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并填写好《指导记录表》。对学生的毕业作品初稿应进行3次以上的系统修改,并将审稿意见保存完整,所有修改稿及修改意见都应作为教学资料予以保存。
2. 毕业论文工作总结
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将毕业论文工作资料进行归档与保存,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对本届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做出全面的质量分析。
四、毕业论文相关材料清单
根据《新乡学院本科生毕业作品工作条例》,本科生毕业作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新乡学院毕业作品指导教师及题目申报审批表
2. 新乡学院毕业作品指导教师情况统计表
3. 新乡学院毕业作品选题汇总表
4. 新乡学院毕业论文任务书
5. 新乡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6. 新乡学院毕业论文指导记录表
7. 新乡学院毕业论文答辩记录表
8. 新乡学院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表
9. 新乡学院毕业作品成绩汇总表
10. 新乡学院毕业作品成绩分析表
11. 新乡学院毕业作品校级优秀作品推荐汇总表
12. 新乡学院毕业作品校级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
以上表格,由本科毕业生、指导教师分别(或共同)填写,根据教务处要求分别在相应时间提交。
五、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经济学院
2022年11月1日
附:经济学院2023届毕业作品工作日程安排
阶段 |
工作任务及要求 |
日期 |
第 一 阶 段 |
1.召开毕业论文动员会。 2.组织学生选题,确定指导教师。 |
2022年11月1日至11月6日 |
3. 学生在老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初步确定论文题目并提交学术分委员会进行题目审核。 |
2022年11月15日之前 |
|
4.题目审核后,学生开始撰写开题报告。 5.分组进行开题答辩。 6.指导教师下达毕业作品任务书。 |
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
第 二 阶 段 |
7.学生按计划正常开展毕业论文工作,作品完成初稿。 |
2023年1月1日至2月10日 |
8.根据指导教师意见进行修改,完成论文二稿。 |
2023年2月11日至3月10日 |
|
9.学院领导小组对毕业论文撰写及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进行中期检查。 |
2023年3月11日至3月26日 |
|
10.毕业论文完成定稿。 11.毕业论文查重(不高于20%),提交查重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查重合格毕业论文的电子稿。 12.其他老师评阅,答辩资格审核。 |
2023年4月15日之前 |
|
第 三 阶 段 |
13.组织安排答辩工作,公布答辩日程安排。 14.对毕业论文答辩工作进行检查,填写答辩记录、整理毕业论文相关材料。 |
2023年4月16日至5月7日 |
第 四 阶 段 |
15.评定毕业论文成绩,向教务处报送毕业论文成绩汇总表,并将学生毕业论文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16.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并将相关表格及优秀毕业论文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
2023年5月14日之前 |
17.按照要求对本届毕业生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总结。 18.领导小组对毕业论文及材料进行抽检。 19.按要求将毕业论文存档。 |
2023年5月21日之前 |
说明:如果教务处有新要求,则根据教务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